符合508条的规定

1998年,国会修改了1973年的《康复法案》,要求联邦机构使残疾人能够使用其电子和信息技术。 无法访问的技术会干扰个人快速,轻松地获取和使用信息的能力。 颁布了第508节,以消除信息技术的障碍,为残疾人提供新的机会,并鼓励开发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技术。 该法律适用于开发,采购,维护或使用电子和信息技术的所有联邦机构。 根据第508节的规定,代理机构必须向残障员工和公众提供与他人可以使用的信息相当的信息访问权限,除非会对代理机构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第508节为以下类型的产品设定了标准和要求:软件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基于Web的Intranet和Internet信息和应用程序,电信产品,视频和多媒体产品,独立式封闭产品,台式机和便携式计算机。

 

508合规性

兹曼达 对其基于网络的产品进行了审查,以确定与 ADA 第 508 节指南的兼容性。 Zmanda 提供特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免费电话号码,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获得帮助。 如需帮助,请用户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zmanda.com 或致电 (888) 4ZMANDA (888.496.2632)。